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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各市、州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6-18   瀏覽量:4269

湘建價計[2005]04號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根據省建設廳湘建價(2000)價字第195號、湘建價(2002)578號文件精神,各市、州造價站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進行了調查與測算,并將調查測算成果上報我站。經過對各市、州情況綜合平衡,現將其人工工資單價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資單價包括最低日工資、綜合日工資、裝飾日工資。

二、綜合日工資適用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路燈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繕工程。

三、按照省建設廳湘建價(2002)578號文件精神,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時,其人工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包人(包括勞務承包)與生產工人簽訂的勞務合同,其工資標準同樣不得低于當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裝飾工程不分一般裝飾和精裝飾,其日工資標準應根據裝飾工程復雜程度及裝飾隊伍的技術力量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確。

五、所有定額(基價表、估價表)計價或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其日工資取費價均按22元計算,超過22元部分按價差計算。

六、定額外點工日工資按綜合日工資標準執行,其取費價與價差按以上第五條規定執行。

七、新的人工工資單價從二00五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已簽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所簽定的條款執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

                                   湖南省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00五年元月十三日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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